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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欧媚)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通知指出,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开通了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提供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确认和查询核验功能。
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可选择使用全国登记系统,或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开展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使用全国登记系统的省份,要推动本地高校统一开通使用,确保数据同步准确上报;使用省级登记系统的省份,系统需具有毕业生自主登记功能,并通过接口与全国登记系统实时同步数据。
通知要求,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去向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在离校时进行确认。高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登记信息,确保真实准确。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离校前各地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高校在转递毕业生档案时,需将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信息(可在全国登记系统下载)提供给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询使用。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需要,毕业生可将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或核验编号、核验二维码,提供给相关部门查询核验。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确保取消报到证改革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落实落地。要耐心细致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离校时就业手续办理。
《中国教育报》2023年06月22日第1版
作者:记者 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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