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涵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胡卫列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5万件,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量的52.5%,案件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监督类型,除传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外,还涉及森林病虫害、珍稀鸟类、濒危植物、湿地、文物、自然遗迹等,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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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4月初,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沿海滩涂有成片生长的疑似互花米草的植物。
根据原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互花米草被列为我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该物种扩散能力快、生命力旺盛、繁殖系数高,其繁衍扩散严重挤占本地盐沼植物的生态空间,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平衡,严重影响渤海水域生态环境。
为达到推进治理的目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据与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合作机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3日,两院分别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家行政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后经鉴定,外来入侵植物为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在津冀两地共分布生长700余公顷。其无序扩散会破坏近海生物栖息环境,威胁本土海岸生态系统,致使大片盐沼植物消失;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遗鸥的越冬栖息产生严重危害;容易堵塞航道,影响航道通畅和妨碍泄洪功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8月10日,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对负有外来物种监管、生物多样性治理和海洋、海岸线保护修复职责的多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各单位协调联动,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互花米草科学综合治理。
目前,天津市北部海域合计约100余公顷互花米草,已通过物理方式进行了彻底治理。天津南部海域约357公顷互花米草,已拟定修复治理计划。沧州市对全市互花米草分布面积坐标、危害程度等进行了详查。承担主要治理工作的沧州市黄骅市政府将互花米草治理工作纳入到2023年海岸带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预计治理工作于2024年全部完成。
此外,为推动互花米草科学有效治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进行沟通,推动制定“互花米草生态损害评估、生态治理及治理效果评价等系列标准”。目前,《互花米草风险与损失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经立项并进入评审阶段,该团体标准是首个根据检察机关需求专门制定的标准,对科学评估互花米草入侵风险与生态损害程度具有指导意义。
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有力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使其承担破坏生态的修复、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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