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 2019 年第 12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的授信总量 2.29 亿元提供 39%连
带责任增信担保。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订了
担保总额为 8,931 万元的《保证合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对外担保额余额
为 7,277.21 万元。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额为 4,895 万元的《保证合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385.00
万元。
京)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207.50 万
元。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在东
莞银行开具分离式保函分别提供 18,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和
了担保总额为 3.5 亿元《担保合作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三)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永州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3 月 25 日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签订了总额不超过 4,88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324.21 万元。
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
行申请的 6,6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
为 1,571.90 万元。
(四)结论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
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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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